当前位置: 首页 >> 开放课题 >> 管理条例

中国科学院矿物学与成矿学重点实验室合作基金管理条例

撰稿: 发布时间:2020-03-02

 

中国科学院矿物学与成矿学重点实验室

合作基金管理办法

1. 总则

中国科学院矿物学与成矿学重点实验室设立合作研究基金的宗旨是:通过合作研究基金项目的方式,吸引国内外相关的科研人员前来开展高水平的合作研究,促进本实验室与所内外相关单位和科研人员的学术交流,同时充分利用所级实验平台的一流的实验设备和研究基础,结合具有创新性的科学思想,以做出具有高水准的科研成果,提升我国在矿物学、矿床学等领域的科研实力,促进矿物学与矿床学学科交叉,拓展矿物学和矿床学的研究手段在固体矿产、能源和环境等领域的应用研究,在基础地质研究、陆地及海洋能源及矿产资源的勘探开发、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做出重要的贡献。

2. 课题资助范围和经费方案

合作基金课题资助的主要研究方向包括:

1) 矿物学及其应用研究;

2) 矿床成因理论;

3) 成岩成矿模拟;

4)成矿预测

主要研究范围包括:各类矿床的成矿年代学研究、岩浆和热液矿床形成过程中的元素地球化学行为、同位素地球化学示踪研究;与成矿有关的岩浆演化过程和热液作用研究;新矿物发现、矿物改性、合成研究;各相关领域的应用研究。申请的课题应尽量与合作者在研项目的研究内容一致。结合实验室特色和学科发展需要,合作基金将重点资助矿物学与矿床学相结合的研究项目。

实验室每年将设立6项左右的合作研究基金,每个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5万元。

3. 申请方法

申请项目的研究内容,必须符合基金的资助范围。申请者须为从事矿物学、矿床学及相关学科领域研究博士后和中、高级研究人员,特别优秀的博士研究生也可考虑(博士生需提供导师支持证明)。

申请者必须首先与任何一位本实验室固定的研究人员联系,确定合作的意向,联合填写合作研究基金申请书。原则上每名本室研究人员每年只能作为一次合作人。我们特别鼓励本室青年研究骨干与外界的合作交流。

基金申请受理时间不限。合作基金项目研究期限为两年,从获得批准的日期开始计算研究期限。申请者提交的申请书应清楚说明所开展研究的科学依据、需要使用所级实验平台的实验设备开展的研究内容、研究开展的时间、所需经费预算等。申请书经合作双方签名后提交到实验室学术秘书处。

4. 评审方法

1.根据项目申请的情况,实验室由研究员联席会议不定期组织对所申请项目进行评审,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将不予资助:

1)研究工作不在所级实验平台开展;

2)申请者缺乏研究基本或研究条件不具备;

3)研究内容不符合基金资助范围,或与同类研究重复;

4)明显缺乏立项依据,或研究方法、技术路线明显不清;

5)申请经费过多,开放实验室基金无能力支持;

6)申请者对已资助课题,不执行课题管理的有关规定,或不认真开展研究工作,未发表一篇论文或未取得任何研究成果。

2.通过评审的申请项目,将由实验室主任确定资助金额,并签发评审结果,通知申请者及合作者。

5. 课题实施

1.        合作基金课题一经批准,申请者即成为实验室的客座研究人员,按计划开展研究工作。

2.        在课题实施过程中,如涉及改变预定目标,减少研究内容、中止实施计划、提前结题或延续资助等变动等,由课题负责人提出申请,报实验室主任审批。

3.        课题研究期满,须在3个月内向实验室报送《基金课题结题报告》,并在随后相关的学术论文发表后报送实验室秘书处。

4.        使用所级实验平台的仪器设备开展研究工作时,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接受仪器管理人员的指导和管理。分析测试应主要在所实验平台内完成。

5.        获得资助的申请者需在项目执行期至少参加一次本实验室的学术交流活动(包括集体学术交流和个人学术汇报等多种形式)。

6.        对于项目执行优秀者,实验室将优先考虑连续资助。

6. 经费使用范围

1.资助课题直接有关的科研费用,主要为测试费

2.差旅费:主要是往来广州的车船费、住宿费,最高不超过资助总数的30%

7. 经费使用的有关规定

1.        课题经费限于在中国科学院地球化学研究所财务处报销结算。经费的使用权由各申请课题的负责人掌握,所外单位可委托本实验室内相应的专人代为管理使用。

2.        测试费的开支,均是指使用广州地化所开放仪器设备而言,对于使用本所以外的仪器费用,本课题经费不负责支付。

3.        课题经费可跨年度使用,在出成果之前报销资助额度的一半,待成果(如论文)出来以后,报销资助额度的另一半。

4.        课题经费中止:经检查如发现研究课题因故中断,无法继续进行;或获资助的研究课题在实验中与研究大纲有重大偏离而无正当理由时经重点实验室主任批准后,可以中止该课题经费的使用。

5.        课题执行期结束(当年结题)时,未使用经费由实验室收回。

8.使用程序

1) 报销单与票据交实验室秘书初审、复核;

2) 实验室分管副主任签字;

3) 向秘书取回已签票据后自行报账;

4) 报销后请将最终实报金额的单据复印交至于秘书。

9. 成果共享

合作基金研究课题取得的成果为客座科研人员及所在单位和中国科学院矿物学和成矿学重点实验室共享,原始成果由重点实验室归档。基金资助课题的有关论文、专著、成果评议鉴定资料等,均应标注中国科学院矿物学与成矿学重点实验室合作研究基金(课题号)资助;客座科研人员的单位标注应把中国科学院广州地球化学研究所,矿物学与成矿学重点实验室作为第二单位;本室合作者须为论文共同作者之一。如发表国外论文,本实验室的英文全称为:Key Laboratory of Mineralogy and Metallogeny, Guangzhou Institute of Geochemistry,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 Guangzhou 510640, China

10. 后勤保障

实验室为到访的客座研究人员提供科研和实验等工作条件,并在生活等方面尽可能提供协助和方便。

 

 

 

中国科学院矿物学与成矿学重点实验室

20196

附件下载: